找上海离婚律师咨询_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对方可

日期:2020-06-28 阅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找律师咨询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个,如果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而另一方拒绝,那么法院会怎样判决呢?上海离婚律师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回答你的这个法律问题咨询。

找上海离婚律师咨询_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对方可

  【案件摘要】张先生与王女士在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两人的儿子小张出生。2005年7月,因怀疑王女士有外遇,张先生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小张随妈妈生活。后张先生与王女士又在同年12月复婚,因两人长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无法弥合,于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

  2018年8月,张先生在和一名医生聊天时得知,AB型血型与O型血型的亲代结合,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后代。张先生立即想到自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儿子却是O型血型。后为确认亲子关系,张先生与儿子协商,希望能做亲子鉴定,但遭到小张的拒绝。张先生遂将儿子起诉到湖州安吉法院,并追加王女士为第三人。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为证明案件事实已提供了本人的血型证明,与王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申请请法院调取小张、王女士血型证明等证据。

  小张和王女士虽否认上述证据,在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又拒绝鉴定亲子关系。据此,法院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即张先生的主张成立,判决张先生与小张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律师分析】上海离婚律师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张先生与小张之间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血缘)关系,则张先生对小张没有法定扶养义务;基于张先生不知小张为其亲生儿子的客观事实,在小张成年后,张先生向其赠与的财物(赠与合同)亦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

  故,张先生有权利要求小张及王女士退还张先生在这三十多年里支付的抚养费与赠与的财物。

  上海离婚律师说,本案中,小张的亲生父亲未尽到抚养责任,王女士在退还张先生相关费用后,有权向小张亲生父亲追偿抚养费。至于张先生赠与的财物,因不具有必然获得性,王女士没有追偿的权利。

  最后上海离婚律师说,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提出做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同时不能够证实亲子关系的,法院会支持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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