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产律师谈情人节时情侣转账收款需谨慎

日期:2022-02-14 阅读: 关键词:上海,财产,律师,谈,情人,节时,情侣,转账,收款,

  2021年的520已经成为过去,近日却又是西方人口中的情人节。恋爱中的情侣还沉浸在收到礼物的喜悦中吗?但上海财产律师还是想通过甜蜜的余温(冒着被骂的风险)提醒大家,虽然转账虽然浪漫,但也要三思而后行~。
 

  案例:小杨(笔名)和小杜(笔名)于2020年3月相识,确定了恋爱关系。原告小杜于2020年3月6日至5月10日将14笔款项转让给被告小杨,总金额2642.54元。小杨转回小杜7笔,总金额为:13998元。小杨实收12644.54元。双方恋爱关系破裂后,小杨未能追回上述款项,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法院。

  法院认为,爱情关系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所有经济交流都被视为一种礼物,应该区别对待。主张赠与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小杨主张小杜赠送12644.54元。但小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钱是小杜或在特殊节日、周年纪念日支付的钱;或微信转账注明表达爱的钱;或象征特殊意义的数字,如520元、1314元;或日常生活消费和小杜明确表示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诉讼标的12644.54元是小杜借给小杨的结论。
 

  夫妻之间赠与的认定。

  根据上海财产律师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的相关案件,如果是特殊节日,如果情侣之间是微信转账的形式,法官会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的上下文来判断这份礼物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像一个有特殊含义的数字,520和1314一般代表我爱你和生活的转账金额,判断是赠与还是借款人的意思表示和证据尤为重要。

  夫妻之间的转移往往多而复杂,金额大小不一,大多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支付行为是贷款还是赠与。如果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是贷款,可以认定为赠与。但是,根据民间习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双方的描述和证据、双方的经济能力、转账的金钱用途等作出判决。通常,具有特殊含义的小数字转账法官会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表达爱意,并根据情感关系自愿赠与。

  然而,像520这样具有特殊含义的转移金额法院并不都被认定为赠与。首先,要根据具体案件内容进行分析。从常识上判断,确定恋爱关系的男女往往有未来建立婚姻关系的美好愿望。如果是基于某种目的或条件,比如为了建立婚姻而赠与,如果目的或条件没有实现,受赠人应将捐赠的款项退还给捐赠人。夫妻之间有很大的财产往来、贵重物品的赠与等。,这通常被视为婚前的彩礼,或者根据目的判断是否是贷款关系。

  如果明显超出情侣之间的日常友谊范围,具有特殊性质,而不是简单的免费转移财产,法院一般会认定可以归还赠与的财产。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安徽省01民终8796号案件,赠与人与受赠人在恋爱期间签订赠与协议,赠与人向受赠人支付240万元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分手后,赠与人以附条件赠与为由,要求退还赠与房款等费用,受赠人认为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并未违反协议,应属于赠与,不能退还。最后,法院认为,根据公平原则,认定赠与人为附条件的赠与更为合理,受赠人将退还赠与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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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条件的赠与一般是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男女关系存续期间的相互赠与和财产支付,分手后能否返还?在法律上,我们将考虑区分有条件的赠与。夫妻之间有条件的赠与一般是为了缔结婚姻而赠与对方较高的金额和重要物品。有条件的赠与是指捐赠人根据特定目的或者设定特定条件向受赠人赠与金钱。这属于《民法典》所诉附义务的赠与。赠与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已经支付,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求返还不正当所得的款项。一般赠与是指受赠人的赠与金钱没有任何条件。关于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的相互赠与和财产支付,应考虑双方的关系、财产交换金额和经济能力,以区分基于某些目的或条件的礼物或一般礼物。根据法院的判决,男女在交往中给予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大量金钱礼物,往往被认为附有隐含的婚姻条件。如果双方未能结婚,则不符合这一条件。如果对方需要返还,法院将酌情支持。

 

  法条指引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的,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上海财产律师友情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家庭应当建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诚、尊重尊重,互相照顾。家庭成员应该尊重老人,爱年轻人,互相帮助,保持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最后,上海财产律师想说,虽然夫妻还没有结婚,但夫妻也应该互相忠诚,忠诚的爱是爱的保鲜剂,520这样的爱转移有促进作用,加强彼此的情感交流,但绝不能作为爱的筹码。如有必要,夫妻之间有金钱交流,涉及第三人,作者仍建议做好早期转账说明,保留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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