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根据宝安区教育局下发的《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转型工作指引》转型为公办幼儿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在幼儿园“清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幼儿园多次明确通知员工签订转型后的劳动合同,在员工未予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足以视为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青浦区金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5185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幼儿园(下称X幼儿园)向高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700.51元。
裁判要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因X幼儿园根据宝安区教育局下发的《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转型工作指引》转型为公办幼儿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在X幼儿园“清理劳动关系”过程中,X幼儿园多次明确通知高某签订转型后的劳动合同,在高某未予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足以视为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青浦区金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X幼儿园应当向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上海劳动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