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上海交通案件律师一般而言,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若出现受害人遭受伤残伤害或者死亡伤害的,或者一些毁坏容貌、妇女流产的案件,即使不存在伤残的情况,都可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能否成功获得,还需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请求
毕竟法院只是一个公正、公平的中间人,不可随意偏向任何一方。也就是说,只有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会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
2 受害人的精神状况
有的受害人精神比较敏感,即使是一些小的伤害也会造成精神上的严重问题,为此,法院也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
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受害人的伤害并非很严重,但是案件给当事人带来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那么,作为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
4 各方的事故责任
若是受害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