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美维权律师谈及有免责声明只能认栽吗

日期:2021-11-06 阅读: 关键词:医美事故,上海律师,上海医美维权律师

  一小案例:上海一女子,花了3万做激光祛斑,结果斑没祛成,激光留下的伤口却不断流脓、腐烂,让她根本无法出门,工作也耽搁了。尽管女子的丈夫是上海律师,但由于美容院出具了白纸黑字的“免责声明”,所以两人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只能无奈认栽!然而,这还不是个例。

  许多有祛斑需求的爱美女士都“踩过坑”,网页上类似的新闻报道多达9万+例!央视记者采访后发现:人们之所以愿意花大价钱、冒高风险去做激光手术,其实是因为尝试了无数种祛斑方法都不见效,才不得已而为之!

 

  那么我们遇到医疗美容纠纷的诉讼路径该怎么选择?

  1.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合同的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返还美容费,赔偿恢复治疗的费用,主张违约金等。

  2.以医疗行为侵害当事人生命、健康权,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规定,医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需要证明四个责任要件:医疗机构客观上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患者遭受实际损害,且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多情况下,患者虽取得了伤残鉴定,但未能证明医疗机构或人员对其伤残存在过错,所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诉求被驳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作为医疗美容的消费者,对方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整形失败的,消费金额适当返还,并对后续治疗修复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进行适当赔偿。

  3.由于医疗美容行为相较其他医疗行业,非社会必需品,医疗美容费用高昂,更加强调消费性,整容服务接受者属于消费者而非患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举证责任对消费者更有。如目前大量民营美容医疗医院存在广告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相符的情形,由于广告本身是比较容易获得的证据材料,因此患者更易于证明医方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实施美容手术服务项目时,存在隐瞒其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行为,构成欺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手术费及以按照三倍的规定索要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上海医美维权律师谈及有免责声明只能认栽吗
 

  如果医美服务机构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即对顾客的消费金额四倍返还。实践中医美服务机构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

  1. 虚假宣传。

  2. 医美服务中实际实施的内容与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符,如调整医美服务方案、更换主诊医师等(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判断该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和目的并以是否会引起消费者作出错误意识表示等综合评价后作出具体的判定)。

  3. 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药品等三种情形。

  4. 医美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医美服务隶属于医疗行为,法律法规对于医美服务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及资质要求,实践中医美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主要有:无资质经营、超越资质范围经营、医美机构医护人员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情形。

  如果医美服务机构以不作为的方式为向消费者隐瞒了真实情况,医美服务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认定医美服务机构构成欺诈。

  在维权路径选择上,侵权责任相对于违约责任,考虑给予受损失方精神损失补偿。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在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及时找上海医美维权律师帮我们维护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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