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维护合法权益必经之路

日期:2022-03-08 阅读: 关键词:职业女性,维护,合法权益,必经之路,上海,公司,

  上海公司劳动律师在这里祝女神节日快乐!作为一名职业女性,一方面,我们应该像女性男性一样在工作场所战斗,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承担生命的繁殖。抚养后代的神圣使命是疲惫和快乐!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法规赋予了我们相应的法律权利。那么,劳动妇女的法律权利是什么?上海公司劳动律师整理了职业女性必须阅读的八个法律问题,并为您提供了一个权利的提示。

 

  一、关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推迟至哺乳期满。

  用人单位能否解雇三期内的女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4)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上述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怀孕.产假.哺乳;

  (2)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女职工不称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裁员;

  用人单位是否绝对不能解雇三期女职工?

  不是如果女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尽管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③严重失职、营私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场所的女性需要注意:怀孕。分娩。哺乳期不是女工的护身符。虽然国家法律特别保护女工,但保护也有界限。女工仍有义务遵守法律。在法律条件下,用人单位仍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三期内被非法解雇的问题。

  如何在三期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因三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上海公司劳动律师一般按以下思路:

  1.被解雇的女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工资损失。

  2.被解雇的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三、对女性就业的歧视。

  我看到一些招聘通知写男人优先和不招女人合法吗?

  这涉嫌歧视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就业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就业或者提高就业标准,除非不适合妇女的工作类型或者职位。《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类型或者职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就业或者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内不结婚.不生子是否合法?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限制女职工的婚姻。分娩的内容。《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的婚姻和分娩。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的协议,也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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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女性的劳动保护。

  女员工不能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1)矿山地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或间歇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kg。

  月经期间女员工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月经期间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二级.三级.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三级.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4)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空作业。

  怀孕期间女员工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怀孕期间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镓.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自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十)在封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作业,或需要频繁弯腰.攀爬.下蹲作业。

  哺乳期女职工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哺乳期禁忌女职工的劳动范围:

  (1)怀孕期间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关于怀孕.哺乳期的工作时间和加班。

  用人单位能在怀孕期间安排加班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内,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夜班劳动一般是指当天22点至次日6点的劳动或工作。

  用人单位能在哺乳期安排加班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者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天增加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



  六、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的问题。

  我计划要小孩了,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延长的天数,可参见当地地方性规定。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如果流产,可以享受产假吗?

  可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休了产假后,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吗?

  能。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只要符合年休假的享受资格即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呢?

  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津贴。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上海公司劳动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关于婚假、晚婚假、晚育假问题

  关于婚假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婚假不超过3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还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因此,法定婚假在实务中几乎都是按照3日计算。

  现在晚婚的还有晚婚假吗?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 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根据新法规定,晚婚假已成为历史。

  关于婚假,各省都有规定,我省现行执行的是3天的婚假。在用人单位不能拒绝职工休婚假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期限。

  离婚后再婚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关于这个问题,劳社厅函[2000]84号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晚育假是不是也不能享受了?

  是的,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也纷纷进行修改,原晚育假也不会再保留,但是各地会针对符合政策的生育适当增加产假,具体增加天数参见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比如我省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了六十天的产假。

 

  八、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三八妇女节公司未放假而是安排了工作,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的答复,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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