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补偿领域,受配人是一种重要的补偿对象,其是否应该获得征收补偿款,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上海动迁律师将以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探讨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是否应获得征收补偿款的问题。
一、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的基本情况
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是指在房屋建设、改建过程中,其曾经作为业主或房屋承租人被安排在该房屋居住,且该房屋未办理过任何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的身份认定一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二、上海市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受征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当合理,保证受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受配人因房屋征收而丧失原有居住权的,应当按照该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是否应获得征收补偿款
在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的情况下,其户籍在册且曾实际居住于该房屋,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该房屋的合法受配人。根据《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受配人因房屋征收而丧失原有居住权的,应当按照该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受征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当合理,保证受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因此,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应当按照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征收补偿款。
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征收补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中提到:“在房屋征收中,受配人是在征收对象中的一类人,其在该房屋中实际居住,对该房屋有合法使用权,应按照《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补偿。”这一规定再次明确了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应当获得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四、相关案例分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是否应获得征收补偿款的案件。该案中,原告为一名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他认为自己在该房屋中具有合法使用权,应当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被告则认为原告并非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不应该获得征收补偿款。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其在该房屋中曾经具有合法使用权,符合《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应当按照该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
五、结论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分析,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应当按照该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因此,如果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因房屋征收而丧失原有居住权,应当及时申请征收补偿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和金额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
总而言之,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在房屋征收中应当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这一权利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保障。因此,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应当及时了解自身权益,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自己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
上海动迁律师建议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在申请征收补偿款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时,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也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