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7日,被告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地下条例》之相干划定,采用EMS邮寄的体式格局向原告请求地下“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设置装备摆设项目”的《人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地皮应用整体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上海动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
被告诉称,被告的屋宇位于阜平县阜平镇东坑村,因“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设置装备摆设项目”的设置装备摆设,被告屋宇位于该项目征收局限以内。
被告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答复,但对于“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的《征收决定》《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被告没有公开。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违法。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公开原告申请的“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的《征收决定》《城乡规划》《专项规划》。
被告供应交的证据是:
1、EMS环球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单、网络查问截图。
2、当局信息地下申请表3份。
3、李某1998年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辩称,2016年11月27日,被告就阜平县桥西街南延项目向问难人请求当局信息地下,问难人收到上述请求后高度看重,县政府首要向导即时指定专人并指挥请求即时依法办理,随后问难人向被告供应了该设置装备摆设项目相干当局文件及资料。
问难人对被告的请求实时赋予了回复,曾经依法履行了响应的职责,被告所诉称问难人不执行当局信息地下行动违法,没有究竟根据,案由不克不及成立。被告请求的所谓“专项计划”主观中其实不存在。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当局信息地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关于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以及《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均通过公开张贴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示,现场照片可以证实。另外,答辩人在官方网站“阜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早在2016年11月15日,就以“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明白纸”的形式进行了公开。
在2015年3月3日也已将《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进行了公开。综上所述,本案中答辩人对原告的申请已经给予了及时答复,原告申请公开的部分内容是不存在的,部分内容在原告申请之前就已经公开。请贵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供应的证据有:
1、已向被告供应的材料:《阜平县人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大纲》《阜平县2016年人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阜平县国民当局第四十三次常务集会记要》《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设置装备摆设项目地皮屋宇征收赔偿计划》、阜平县中央城区地皮利用总体规划图。
2、《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及在征收区域张贴的照片8张。
3、《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官方网站公开截图。
4、《阜平县桥西街南延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明白纸》官方网站公开截图。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猎取相干当局信息的主体资历及收到被告当局信息地下书请求没有贰言,故对被告证据1、2、3的证实目标予以确认。
上海动迁律师注意到,被告认可收到了原告提供的部分信息资料,故对被告证据1予以确认。被告证据2、3、4仅能证明被告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张贴、对相关政府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不能证明针对上述内容对原告进行了合理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