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律师谈关于国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日期:2021-09-04 阅读: 关键词:静安区,律师,谈,关于,国家赔偿,的,前提,

  简介: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往往会就安置补偿等问题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在实践中,如果达不到协议,拆迁方很可能会因为想尽快完成项目而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非法强制拆迁。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首先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制拆迁违法行为,然后迅速申请国家赔偿等

 

  征地拆迁存在下列情形的,有权根据国家赔偿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是精神受损。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是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非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征收或者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提醒被拆迁人,除确认非法拆迁申请国家赔偿外,在合法拆迁房屋过程中因过失造成人身损害或者其他财产损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静安区律师谈关于国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非法拆迁后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在实践中,如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非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征收或者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因此,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规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前提。房屋拆迁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法院认定,然后才能申请国家赔偿;非法拆迁已被确定为违法行为。因此,在赔偿当事人时,应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对当事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依法拆迁获得的赔偿。要填补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当事人获得的赔偿利益,充分保护其安置补偿权和实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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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程序:

  一 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或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

  二按要求提交赔偿申请。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应当提交赔偿申请。提示:赔偿请求人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提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作赔偿决定并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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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效限制要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在被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的,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之日,是法院确认强制拆迁违法行为的生效判决之日,即法院确认强制拆迁违法行为后,拆迁户有2年时间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注意:切记不要错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否则很可能失去法律救济的权利。

  

  提醒被拆迁人,诉讼就是证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因此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主张财产损失金额需要相应的证据。那么,当房屋面临强制拆迁时,一定要提前拍照录像,比如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财产摆放等。,作为证据保存良好,方便以后申请赔偿。如遇复杂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必要时委托,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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