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结婚登记?上海涉外婚姻律师讲完您就明白啦

日期:2023-02-17 阅读: 关键词:上海涉外婚姻律师,涉外婚姻登记

  据国家经济统计局数据编制的《中国发展统计年鉴》显示,近10余年来我国内地城市居民对于涉外婚姻家庭人数每年维持在4-5万对左右,占全国进行登记结婚比重0、2%以上。自2016年以来我们每年的粗离婚率维持在3‰以上。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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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研究中国企业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内地农村居民同香港地区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作为内地结婚的增长,他们学习之间的离婚纠纷也随之不断增长。本文将浅谈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信息法律环境问题。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中华民国有关外国民事关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涉外婚姻的表现形式包括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港人、澳人、台湾居民和海外侨胞,也包括涉外法律事实,即男女双方在境外登记结婚。为了使大陆居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涉外婚姻的有关规定,本条所述涉外婚姻只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大陆居民应当向在中国大陆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海外侨胞登记结婚。

  二、如何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一)办理自己结婚进行登记的机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第2款,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大陆侨胞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所需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出示下列文件和证明文件:

  (1)本人的户口登记册及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社会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企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这些材料:

  (1)本人的有效市场通行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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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居住地公证服务机构通过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工作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一个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服务机构发展或者企业有权机关可以出具的、经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工作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一个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我们中华全国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信息以及与对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由东道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发出,并经该国人民中华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或该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核证的配偶缺席证明书,或东道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发出的配偶缺席证明书。

  (3)须符合中国结婚登记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男人和女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中男人不得早于22岁,女人不得早于20岁,而且双方都是自愿结婚的。没有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他不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他没有患上医学上认为不值得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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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这些材料方面进行分析审查并询问一些相关工作情况。对当事人是否符合中国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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