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欠款纠纷律师讲信用卡套现不是单纯借贷行为

日期:2022-04-01 阅读: 关键词:上海,欠款,纠纷,律师,讲,信用卡,套现,不是,

  案情简要

  王某和郑某是交往多年的老朋友。自2018年8月起,郑某以承包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王某借款。2019年6月,王某用信用卡套现后,通过现金、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郑某借款10万元。2019年6月1日双方对账后,郑某仍欠王某9万元贷款本金。郑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承诺还款,但一直没有还款,于是王某起诉法院。
 

  审判经过

  在审查贷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原告承认向被告郑借款的资金来源是通过提取其持有的信用卡资金获得的,包括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贷款和直接向被告提供信用卡,贷款金额包括现金本金和手续费。原被告于2018年12月6日对双方贷款金额进行对账,双方同意截至2018年12月6日,被告郑向原告王借款9.5万元,并在对账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上海欠款纠纷律师讲信用卡套现不是单纯借贷行为
 

  法官说法

  首先,原被告之间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只能向特定商户购物或消费,不具备民间借贷交易作为现金的功能。因此,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款,信用卡中的信用额度属于银行,而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金额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其次,信用卡套现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POS)等方式,通过虚构交易、虚假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见,不能通过信用卡套现,也不能通过信用卡贷款。

       上海欠款纠纷律师表面上看,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将资金借给被告。事实上,原告在借给被告之前通过信用卡套现了这些资金。这种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双方根据违法行为撰写的借据也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即郑应当返还王的财产9.5万元。

  综上所述,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只能向特殊商户购物或消费,不具备民间借贷交易作为现金的功能。因此,信用卡套现不属于民间借贷,但借款人应当将贷款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给贷款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海欠款纠纷律师
 

上海欠款纠纷律师讲信用卡套现不是单纯借贷行为 http://www.lvshi112.com/jjjfls/1855.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