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多数人都会使用信用卡,若信用卡持卡人死亡,信用卡欠款怎么办?近日,上海市债务纠纷律师看到这样的信用卡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15年8月,徐某去了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并消费。但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0年10月,徐某拖欠贷款本金116661.35元。60557.23元应收利息。21102.25元的应收费用。2016年6月。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某银行遂将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王、儿子徐甲、母亲郑)诉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返还徐某信用卡欠款本息。
另查明,徐某名下的房产。现已改为三被告名。庭审中原被告欠信用卡。均无异议,但对还款责任主体的争议较大。
原告某银行诉称:持卡人徐意外死亡后,所有欠款本息均由其继承人返还。
三被告辩称:信用卡是徐的个人债务,不用于家庭生活。三名被告的被告资格不合格。原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对持卡人徐信用卡账户欠款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仅限于其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限额。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鉴于持卡人徐名下的房地产已变更为三名被告的名下,本案中徐的信用卡欠款本息由三名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因此,法院命令持卡人徐的第一继承人返还原告银行信用卡贷款本金11661.35元,应收利息60557.23元,应收费用21102.25元,律师费、诉讼费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不限于此限额。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