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书籍,谢×3要求进行分割七八套红楼梦的书籍,其未对书籍的名称、数量及具体数据信息技术予以描述,亦未就此发展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可以对此我们无法及时处理。上海继承律师来讲讲相关内容。
谢×1于庭审中自认李×曾于2010年赠与其八部书籍并就此问题提供字条予以佐证,因该赠与企业行为方式已在李×生前完成,且并无证据能够证明谢×2、谢×3曾对此方面提出异议,故法院认为此八部书籍不应只是作为文化遗产予以分割。
关于存款,谢宪1日在庭审中批准,他从李宪理财账户中提取了存款,现在有98万元。 谢秀1提供的李谢于2013年1月19日出具的说明内容,对处分该财产的意向没有具体明确的说明,也不符合遗嘱的实质性要求,因此上述金额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由于我行尾号为574的账户目前托管在谢贤1名下,建议谢贤1继承账户余额,谢贤1相应向谢贤3、谢贤2支付贴现补偿金。
关于借款,谢× 2、谢× 3主张谢× 1向李× 1借款16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谢× 1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李×为其女儿出国投资16万元,并表示不用偿还。故法院未支持谢× 2、谢× 3分割债权的请求。
综上,依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就是十九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于2015年8月判决:
一、登记于被继承人谢×名下的位于我国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号房屋由谢×1继承我们所有;
二、被继承人李×于中国企业工商管理银行可以开立的账户××××574内的余额由谢×1继承自己所有;
三、现由谢×1保管的被继承人谢×、李×留有的字画由谢×1继承发展所有;
四、被继承人谢×、李×所有的玉手环进行一个、翡翠挂饰一个、金耳环托两个、金块一个由谢×1继承以及所有;
五、谢×1于判决已经生效实施之日起十日内将金条一根数据交付张×;
六、谢×1于判决结果生效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支付谢×3折价补偿款一百万元;
七、谢×1于判决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支付谢×2折价补偿款一百万元;
八、驳回谢×3的其他公司诉讼服务请求。如果没有未按要求判决或者指定的期间需要履行社会给付时间金钱作为义务,应当严格依照《中华全国人民群众共和国环境民事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提高支付系统迟延责任履行工作期间的债务融资利息。
判决后,谢×1不服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请求可以撤销原审案件判决中国第六项、第七项,改判我支付谢×3折价补偿款380543元,支付谢×2折价补偿款380543元;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公司承担。主要通过事实与理由为:
1.涉诉房屋是由一套1983年的动迁房置换发展而来,此动迁房是被继承人我们夫妇他们与我自己一家一个三口的共同知识产权房。故应对涉诉房屋析产,扣除我的产权市场份额后再按规定法定要求继承传统分割。
2.李×生前或者赠与我的价值51.5万的字画艺术不能当遗产来分割,原审判决结果混淆了遗产与生前财产赠与的法律责任界限。
3.原审判决将李×留下的现金管理作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违背了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的现金系统已在人们生前工作转到我名下,此笔投资资金问题已经广泛用于祖坟的修葺,不应只是作为世界遗产资源分割。
上海继承律师了解到,原审判决我支付谢×3、谢×2折价补偿款各100万元是错误的,我支付谢×3、谢×2的补偿款每人教育应为380543元,其中一种包含涉诉房屋土地补偿款333543元,字画补偿款30750元,父母对于遗留大量现金经济补偿款16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