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治理是否有错?上海静安律师讲解相关案例

日期:2022-07-30 阅读: 关键词:上海静安律师,物业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路性命权胶葛案件,认定原告安义某物业治理公司在物业治理中没有错误,且男孩殒命与物业治理行动之间不存在因果瓜葛,一审讯断驳回原告李某、刘某要求被告安义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责任的赔偿请求。接下来上海静安律师为您讲解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公司的治理是否有错?上海静安律师讲解相关案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刘某佳偶于2006年1月5日生养儿子李某某,父亲李某外出务工,母亲刘某陪儿子李某某念书在安义县县城租赁屋宇寓居生存。2018年9月,李某某在安义二中就读初中二年级。2018年11月20日晚上,李某某因与母亲刘某产生黑白离家出奔一晚上未归。2018年11月21日8时许,李某某单独一人骑自行车进入安义县某小区,后从该小区某栋顶楼(全部楼高为17楼)摔至一楼空中殒命。同日9时许,安义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安义县某小区某栋楼下有一男孩殒命。经民警考察发明,小孩李某某之死吻合高坠殒命特性,不消除不测坠落殒命。

  另查明,安义县某小区的物业治理公司为原告安义某物业治理公司,依据该物业公司供应的安义县某小区某栋楼屋面梁立体配筋图表现,屋面围墙高度为1.5米。

  2019年4月22日,小孩怙恃李某、刘某将安义某物业治理公司告上法庭,觉得原告作为小区物业治理机构,在小区高楼平台上未标明阻止攀登,对小区交游职员未进行治理挂号,在小区管理上存在紧张不作为,未尽到平安保证责任,对两被告婚生子李某某的殒命应负次要责任,要求安义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17914元中的30%计215374.2元。

  原告安义某物业治理公司辩称,被告李某、刘某的儿子李某某之死与原告物业治理公司的治理行动之间没有因果瓜葛,屋面围墙高度达1.5米,失常行走弗成能从屋面摔下坠落。是以,李某某从屋面坠落,应当是其有意攀登行为所致,故依法应驳回原告李某、刘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觉得,案件的争议核心是原告安义某物业治理公司对小孩李某某之死是不是有错误以及原告安义某物业治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与小孩李某某之死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物业公司的治理是否有错?上海静安律师讲解相关案例

  依据物业治理法例划定,物业治理的职责是对屋宇及配套的办法设置装备摆设和相干园地举行培修、养护、治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本案中,被告称原告物业治理公司未对收支小区职员举行挂号,也未在楼顶设立阻止攀登标记,属于未尽平安保证责任,应答小孩之死负担必定义务。对此觉得,小孩与母亲产生黑白一晚上未归后自行进入安义县某小区,本人上电梯至17楼楼顶屋面,攀登1.5米高围墙致使摔下殒命,属于其自身行为所致。被告安义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过错;被告安义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来往人员予以登记的行为,也并不会必然导致他人从17楼楼顶屋面攀爬1.5米高围墙摔下死亡,因此,被告安义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与李某某之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此外,本案变乱产生时,男孩李某某已年满12周岁,且就读初中二年级,属于未成年人,被告李某、刘某是法定监护人,负有教导、治理等监护职责。故关于被告李某、刘某请求原告安义某物业治理公司负担必定补偿义务的诉讼要求,于法无据,应当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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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面上海静安律师的讲解,相信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时我们遇到相关的刑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能够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做出让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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