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力打击走私罪!黄浦区律师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

日期:2022-09-07 阅读: 关键词:黄浦区律师,走私罪

  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相关法律知识请看黄浦区律师的解答。

国家大力打击走私罪!黄浦区律师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

  (一)走私普通企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特殊学生物品信息犯罪的界限

  1. 走私普通物品罪与走私军火罪的界限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在内海、领海、界河、湖泊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主要区别有:在客体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中的海关监管制度和普通货物、物品的关税制度;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禁止武器弹药进出口的国家管理制度。在犯罪对象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如国家禁止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和贵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客体只是武器弹药。有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一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条规定,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第二条规定,走私报废或者不能组装使用的各类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走私以及普通企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国家文物罪、走私贵重材料金属罪的界限

  走私文物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走私贵金属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罪的区别在于:在客体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中的海关监管制度和普通货物、物品的关税制度;走私文物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禁止珍贵文物出口的管理制度和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走私贵金属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禁止出口贵金属的管理制度。在犯罪对象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如国家禁止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和贵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走私文物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走私贵金属罪是指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客观方面,《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构成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罪。很明显,刑法处罚的是文物和贵金属走私出境,而不是走私入境。文物、贵金属走私入境的,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走私国家禁止的文物和贵金属,可以构成犯罪,没有数额和情节;但是,走私国家不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者走私文物、贵金属进境的,只有应纳税款在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的关键是“珍贵动物”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所列野生动物,以及上述驯养繁殖的物种。也就是说,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走私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行为人逃避应纳税款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走私以及普通企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淫秽信息物品罪的界限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蔓延为目的的犯罪。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色情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籍和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走私普通物品罪与走私淫亵物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淫亵物品”的认定和“非淫亵物品”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367条第1款,淫亵物品指专门描述性行为或公开宣传色情的淫秽书籍、杂志、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和其他淫秽物品。 有些含有性内容的文章不属于淫秽文章的范畴,需要严格区分,主要包括:(1)关于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2)具有艺术价值的含有色情内容的文艺作品;(3)表现人类美学的艺术作品; (4)-有些文章内容风格不高,甚至包含一些色情、淫秽内容,但整体上不被视为淫秽文章;(5)性毒品和性物品。 因此,只有当走私物品确实是淫秽物品时,才能认定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非淫秽电影、音像制品、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偷逃应纳税额5万元以上,才可以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其次,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以营利或传播为目的,不具有上述目的的,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物品罪不要求以营利或传播为目的的。

  5. 走私普通物品罪与走私废弃物罪的界限

国家大力打击走私罪!黄浦区律师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

  走私废物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运输到我国境内,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废物罪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废物走私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和未经国家许可可以用作原料的废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是普通货物、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在允许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纳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第二,行为方式不同。废物走私犯罪只包括走私和进口的单向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包括走私进口和走私出口两种双向行为。第三,量刑标准不同。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是 "情节严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偷税”。

  (二)走私普通企业货物、物品罪与骗取国家出口贸易退税罪的界限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虚假出口申报或者其他大量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 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体不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海关监管制度和普通货物、物品关税制度;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第二,不同的行为方式。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模式是“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虚报非常相似,容易混淆。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解释了“虚假出口报告”和“其他欺骗手段”。 虚假出口申报,是指为弥补应税货物出口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销售合同的行为:(1)(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项付款等有关出口退税文件和凭证;(3)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伪造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的;(四)其他伪造应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其他欺骗手段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二)将未纳税、免税的货物出口为应税货物;(三)在出口货物的同时,伪造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部分未实际纳税的出口退税;(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虚假申报,是指在申报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进行虚假申报。 因此,两者区别的关键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虚假出口报告”没有实际出口货物和物品,行为人没有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意图。 以虚假单据骗取出口退税,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虚假申报”,对出口货物、物品的某些影响关税的要素作出虚假申报,但仍有货物、物品要出口。 行为人还具有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意图。 三是量刑标准不同。 走私普通物品罪的量刑标准为逃避应纳税额5万元以上;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为“大额”,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5万元以上。

  (三)走私普通物品罪与纵容走私罪的界限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一是对象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系统中的海关监管系统和普通货物、物品的关税系统;放纵走私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放纵走私一般属于消极不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与走私人通谋,在放纵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积极行为配合走私人逃避海关监管,或者在放纵走私后取得赃款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量刑标准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税五万元以上定罪量刑标准;放纵走私罪以“情节严重”为基础。

国家大力打击走私罪!黄浦区律师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

  走私入刑足以看出它的危害性,所以国家投入了很多人力财力来打击走私,走私罪的司法解释也是其中的一环,所以,我们应响应国家的号召,遵守国家的法律,绝不走私。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线咨询黄浦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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