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交纳出资日未到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上海股权律师网来回答

日期:2023-02-24 阅读: 关键词:上海股权律师网,股东诉讼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公司股东交纳出资克日未到期,请求执行人以此为由请求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是不是应该准予?对于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应如何处理?上海法律顾问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股东交纳出资日未到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上海股权律师网来回答

  公司不克不及了债到期债权时,单个或许部分债权人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克日的出资负担了偿债义务的,人民法院普遍不该支撑。然则以下情况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施行步伐无财富可供施行,已具有破产缘故缘由,但不请求破产的;

  (2)在公司债券发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或以其余体式格局延伸股东出资克日的。实践中应该经由过程地下听证步伐,两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变更、追加规定》中第十七条中的“未缴纳”不包括股东因未到期而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债权人对未到期出资需要加速到期的,依法可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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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案例)指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部分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第(二)条第6项;《企业破产法》第35条;《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变更、追加规定》第17条。

  请求执行人是否以公司与股东存在财富和品德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江西高院)追加案外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应严峻按照法令、法律说明的划定举行。除能够请求追加吻合前提的一人无限义务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外,施行步伐中不能以公司和其股东之间涌现财富混杂或品德混杂为由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当事人能够另行依法诉讼主意权力。

  我国实施银行账户实名制,原则上账户名义人等于账户资金的权利人。同时,依据《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管帐基础原则》等相干划定,公司应该应用单元账户对外开展谋划行动,公司账户与治理职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举行非法的资金来往,以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若公司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情况下可以认定一人公司与股东之间构成财产混同。法条(案例)指引:《变更、追加规定》第1条、第20条;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646号民事裁定(山东协同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海风民间借贷纠纷案)。

  “套娃”公司出资人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江西高院)案件被执行工资A公司,该公司未交纳出资的股东为B公司,B公司因其股东C公司未交纳出资而无执行才能……关于这类套娃式公司,如何采用逼迫施行步伐?是否继续追加股东C为被执行人?(若股东C为公司,因股东D公司未缴纳出资而无履行能力,能否继续追加至非企业法人为止?)

  无限义务公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券负担无限义务,股东未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划定足额交纳出资或未经正当步伐抽逃出资,组成出资责任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守约之债,公司债权人能够代位向股东行使债务,公司股东应在其未交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负担连带了债务义务。

  是以,当被执行人A公司的股东B公司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抽逃出资时,依法能够追加B公司为被执行人。在裁定A公司的股东B公司为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交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负担连带了债务义务后,B公司即组成本案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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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律顾问认为,假如B公司的财富不足以了债见效法令文书肯定的连带债务,且B公司的股东C公司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由于连续追加将引起新的复杂法律关系及追加事由的变化,实践中除刑事追缴外一般不宜连续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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