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律师所来讲讲是否可以追加变更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2-24 阅读: 关键词:上海股权律师所,股权诉讼

  被执行的无限义务公司名下不动产被顾全查封后,公司股东暗里与别人签订书面和谈,商定必定价款购置该公司,在未实践领取对价的情况下已将公司所有财富不动产及股权让渡给别人,并办理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换挂号(公司名称没有变更)。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是否可以认定转让协议无效?是否可以未实际出资追加变更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上海法律顾问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上海股权律师所来讲讲是否可以追加变更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关于执行法院曾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不动产产生条约让渡,该不动产因无奈办理物权过户挂号手续所有权并未产生转移,且因股东对无限义务公司名下不动产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对外让渡,能够连续施行。

  被执行人作为无限义务公司(称号未变换),其股东尽管让渡该公司全数股姑且股东名册产生变换,然则作为无限义务公司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法令位置并未产生转变,不影响案件的施行。

  因为无限义务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品德和财富所有权均已产生分手,股权系股东的财富而不是公司的财产,如果该股权交换价值并未被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所控制,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属于适用执行程序审查的范围,当事人可以另行诉讼主张权利,执行法院仅审查该股权转让行为能否排除本案执行。

  对于股权交易的对价,属于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之债,不具有受让股东的公司出资(公司增资需履行法定程序)法律性质,以此为由认定受让股东未缴纳出资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保全费及诉讼财富顾全义务保险费的题目。依据《诉讼用度缴纳设施》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划定,请求财富顾全步伐的申请费应该由申请人担负,然则申请人能够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因本案系周柱违约而产生的诉讼,中铁物资公司因此交纳了5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故中铁物资公司要求周柱赔偿其因申请保全措施而交纳的申请费5000元的理由成立,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划定:“人民法院采用顾全步伐,能够责令申请人供应包管,申请人不供应包管的,裁定采纳请求。”依据该条划定,请求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是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应当由申请人自行负担。中铁物资公司要求由周柱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98,493、4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施行过程当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不克不及了债到期债权,债权人要求追加该企业法人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克日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企业法人不克不及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应予支持?(广东高院)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不克不及了债到期债权,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无人申请破产的,可以支持债权人上述请求。

  1、到中国国民银行管账科查问被执行人的基础开户情形,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2、到工商局查问企业基础情形,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形,外资企业和私家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3、到国税局查问企业缴增值税账户。

  4、到税务局查问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5、到电信局查问企业电话费从谁人账户缴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6、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问企业交纳水费、煤气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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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到电力局查问企业缴纳电费账户。

  8、以推销方的身份德律风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哪个账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9、经由过程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账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10、经由过程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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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律顾问了解到,绍兴湘坤公司上诉称“本案保全费、保费及其他相干用度由长沙东篱公司、秦某、李某1负担”,经查,兴湘坤公司提出财富顾全请求,并投保相干的财富顾全保险系其本身权益主意过程当中导致的诉讼成本增加,本院对其主张该费用由长沙东篱公司、秦某、李某1承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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