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的律师不通过中介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日期:2021-05-19 阅读: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上海房产纠纷的

  二手房的性价比更高,周围的配套也很齐全,是很多人的选择。上海房产纠纷的律师 但是二手房交易流程比较比较繁杂,在无中介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样?

  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

  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

  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

  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

  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

相关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幷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找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 时仍难以实现。

上海房产纠纷的律师不通过中介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北京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并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杨小姐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仅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公司向杨小姐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五:买房误信黑中介,房财两空无人赔

  案情简介:徐先生在一所“房屋信息咨询中心”王主任的介绍下与一卖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约定徐先生支付了首付款。谁知不久后王主任即不知去向,而卖主同时也消失的无影无踪,徐先生发觉他已上当受骗,无奈之下只得报警。上海房产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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