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的风险

日期:2021-05-19 阅读: 关键词:房屋公证,房屋过户纠纷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1、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似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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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这类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选择房屋公证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希望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子做了公证以后,房子还是属于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

  (一) 流程:买卖双方须经过两步走转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二是买方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其业务流程为:

第一步,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卖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第七步,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银行对买方发放贷款,根据买方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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