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的合同能否终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来回答

日期:2023-05-08 阅读: 关键词: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出租合同

  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如果出租方想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或重建,可能会导致租赁双方之间的合同终止。那么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是否属于租赁房屋重建或改造的合同终止的情形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的合同能否终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来回答

  一、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合同的履行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的原因不能实现,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或者合同的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中止合同的履行。因此,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是否属于合同终止,需要具体分析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

  在中国,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本文以上海地区为例进行分析。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租赁房屋重建、改造的,应当由出租人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承租人不同意重建、改造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承租人同意重建、改造的,出租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重建、改造,同时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在租期届满前免除相应租金。

  因此,如果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同意改造,出租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并减少租金或免除相应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改造,出租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二、法律分析

  1.关于租赁房屋重建、改造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承租人同意改造,出租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并减少租金或免除相应租金。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改造,出租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出租方在改造出租房屋前,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并征得其同意。如果承租人同意改造,则出租方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并减少租金或免除相应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改造,则出租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2.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并根据变更情况及时修改合同。如果变更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内容,重新签订或者补充合同条款;变更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表示或者书面确认。因此,如果出租方想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需要与承租人协商,并按照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内容重新签订或补充合同条款,变更的内容应当明确表示或书面确认。

  3.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租方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造出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的合同能否终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来回答

  4.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因此,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条款或违反约定。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出租方想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他用,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同意改造,出租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并减少租金或免除相应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改造,出租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租方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造出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海地区,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的合同能否终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来回答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提醒大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并征得其同意。如果承租人同意改造,则出租方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并减少租金或免除相应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改造,则出租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租方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造出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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