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实际案例普陀区律师分析解答

日期:2020-02-25 阅读: 关键词:普陀区律师,民间借贷

   上海普陀区律师:朋友之间借钱,大部分属于民间借贷。如果朋友借钱不还,这样的民间借贷怎么处理呢?法院会怎么判决?普陀区律师通过实际民间接到案例为分析解答。
 

民间借贷实际案例普陀区律师分析解答
 

  【案件详情】原告袁曼龄与被告骆训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9)沪0115民初34685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骆训刚名下的牌号为鄂LCXXXX(车架号为BN71073)宝马牌汽车一辆;查封申请人袁曼龄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XXX弄XXX号房屋。本院分别于2019年6月19日和同月24日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原告袁曼龄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XXX弄XXX号房屋和被告骆训刚名下的牌号为鄂LCXXXX宝马汽车予以查封。2019年11月18日,原告袁曼龄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之申请,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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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由于原告袁曼龄撤诉之申请已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故对被告骆训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和原告袁曼龄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除对被告骆训刚名下的牌号为鄂LCXXXX宝马汽车的查封;解除对原告袁曼龄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XXX弄XXX号房屋的查封。
 

民间借贷实际案例普陀区律师分析解答

  【律师解析】上海普陀区民间借贷律师分析: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方借你钱不还,那么如果属于正常民间借贷范畴,那么你可以至法院进行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上海普陀区律师提醒,现实中有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往往仅依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者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在此情况下,就存在着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不能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简单地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以及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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