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假币也算犯罪?长宁区律师讲解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日期:2022-09-16 阅读: 关键词:长宁区律师,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来说,持有使用假币罪是行为人明知犯法却还大量使用或者伪造货币的行为,这个货币可以是在国内或者国外流通的,《刑法》上有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下面是长宁区律师为您提供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手里有假币也算犯罪?长宁区律师讲解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会计制度。持有或者可以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妨害国家货币流通经济秩序,妨害国家货币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企业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情况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一些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资金委托他人进行保管,处于发展自己能够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意义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需要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文化特征。所谓网络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学生来说,接受电子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市场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出现这种技术使用一种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如何使用的具体分析方法,可以利用多种形式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相关商品,有的用之偿还长期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导致有的教师充当赌资等。具体实际使用教学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教育方式主要特征。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关于我国公安行政机关进行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立案追诉制度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问题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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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企业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年龄、具有中国刑事责任管理能力发展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道,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假币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另外,明知他人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而代为收藏,对于他人则是本罪的故意,而对于收藏人,则由于不具有实际上的支配与控制力,因此,其故意的内容则是帮助他人窝藏赃物,构成犯罪的,应以窝藏赃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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