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律师带详细了解什么是传销罪!

日期:2022-09-13 阅读: 关键词:崇明区律师,传销罪

  说到传销,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为什么传销还是严打不消呢。其中的原因,除了利益和人的辨别能力不够,还有就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传销罪的界限有哪些?今天崇明区律师就来和大家好好聊一聊传销罪!

崇明区律师带详细了解什么是传销罪!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犯罪的界限

  欺骗犯法主如果指《刑法》第266条划定的诈骗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划定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刑法》第224条划定的“条约诈骗罪”等。有人觉得,传销中“拉人头”和“骗取入门费”体式格局拥有欺骗的性质,吻合欺骗犯法的请求。咱们不赞成这类观念,事实上,岂论什么样的欺骗犯法,均以被害人陷于意识谬误而“被迫托付”为要件,而传销举止中,尽管很多情况下被害人一开始也是不知情的,然则,一旦知情以后,每每表现又很踊跃,从被害人转变成加害人,而这个行动不断地重复、复制就成为静态的传销行动。是以,被害人的非凡情况,加之传销行动不息的“通报”、“传布”、“传导”甚至“传授”等一系列的整体行为方式,把当初被害人被骗行为融合到了整个“组织”、“领导”行为之中,此时,单独看传销中的欺诈行为是片面的,更何况有的人明知传销有诈,是“骗销”,而情愿成为其中一员,这根本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由此可见,从本质上来看,传销应当属于“经济邪教”,不仅严重腐蚀人们的心灵,从中牟取不义之财,而且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下面仅以集资诈骗罪为例来说明两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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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前,许多传销行动均以非法谋划罪科罪惩罚。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当前,本罪与非法谋划罪之间构成一种部分竞合瓜葛。依据《阻止传销条例》的划定,“团队计酬”式传销是依据下线的贩卖事迹来计较和返还上线的待遇,是以,这类传销在本质上是一种谋划举止。在《刑法》第224条之一划定的传销包孕了《阻止传销条例》第7条划定的三种传销体式格局的前提下,“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组织、领导行动既成立组织、领导传销举止罪,又成立非法谋划罪,二者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瓜葛。然则,依据《阻止传销条例》的划定,“拉人头”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中,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进展职员是以其间接或许直接进展的职员数目为根据计较和给付报酬的,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因此,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传销方式在本质上并不是经营活动,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存在竞合关系。由于《刑法》第224条之一较《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因此,对组织、领导“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行为,应当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刑法》第224条之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前所述,当全部传销举止造成紧张前因时,因为《刑法》第224条之一只划定了对组织者、领导者科罪惩罚,无奈对其余踊跃参加者根据本罪定罪处罚,所以,我们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对其他积极参加者还是可以定非法经营罪的,这也体现了本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的交叉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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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怕是今日,依然存在很多传销组织,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上当受骗,如果您现在这处于这样的苦恼中,一定要立即联系崇明区律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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