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时期,对正在执行职务或事情的国度构造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的如何处理?疫情防控时期,针对侵占医务职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上海刑事大律师今天就来讲讲有关的问题。
谢绝合营丈量体温、出示核酸检测呈报、扫描场合码等防疫事情,以暴力、要挟要领障碍国度构造事情职员依法施行职务的,吻合《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碍公务罪科罪惩罚。
随便对其余防疫工作人员实施辱骂、威胁、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或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意伤害罪】有意危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致人殒命或许以分外残暴手法致人轻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碍公务罪】以暴力、要挟要领障碍国度构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无关挑衅滋事罪的条文参见前文。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对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沾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法的看法》
以暴力、要挟要领障碍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含在按照法令、法例划定行使国度无关疫情防控行政治理权柄的构造中处置公务的职员,在受国度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时期,随便殴打、要挟、凌辱医务职员,无端滋扰、阻拦医务职员事情等侵扰医疗秩序的行动,吻合《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凌辱罪或挑衅滋事罪科罪惩罚。
有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殴打、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无关有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条文参见前文。第二百四十六条 【凌辱罪】以暴力或许其余要领悍然凌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对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沾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法的看法》
依法重办暴力伤医犯法。在疫情防控时期,有意危害医务职员造成重伤以上的紧张前因,或许对医务职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上海刑事大律师提醒大家,随便殴打医务职员,情节卑劣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用暴力或许其余要领悍然凌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