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准逮捕的主要法律情节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逮捕决定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因为网络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犯罪案件事实不构成一个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
第二类是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居住监视和保释,没有社会危险。
上海刑事专业律师认为,随着侦查逮捕诉讼的发展,应当更加重视被害人在侦查逮捕过程中的作用,保障被害人的参与。 不逮捕的书面决定也应当送达被害人,特别是第一类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通知被害人。
二、被捕后案件处理单位证据
逮捕是检察机关和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的必要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立即将他们送往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互相讯问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机关进行释放被逮捕的人学习或者设计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上海刑事专业律师看到同时我们对于网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企业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予以充分释放。需要学生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可以提高取保候审后者监视居住。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通知受害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八十八条,刑法第九十条规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应当解释原因,如果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