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婚姻律师讲子女抚养费有给付期限制吗

日期:2022-02-10 阅读: 关键词:徐汇区,婚姻律师,讲,子女,抚养费,有,给付,期,

  1、16岁但18岁以下的子女被视为成年人,必要时父母仍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16岁以下但18岁以下的子女可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这与他们的收入是否能满足他们成长的实际需要并不平等。徐汇区婚姻律师根据本解释第42条的规定,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虽然视为成年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其收入不能满足其教育和医疗的实际需要,但父母仍有义务支付子女的教育和医疗费用。

 

  2、离婚父母同意,子女成年后仍提供物质条件的性质和效力。

  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可以根据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考虑,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直至学业完成之日。但是,当一方不愿意在子女年满18岁后继续支付赡养费时,子女是否可以根据父母的离婚协议要求另一方继续支付赡养费?

       在这方面,在实践中,有人认为赡养费的支付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通常支付给子女的成年人。父母同意赠与18岁以上子女的赡养费,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前随时撤销。徐汇区婚姻律师认为,赡养费应按规定支付给子女成年人,但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推迟赡养费的支付期限不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双方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子女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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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年子女能否追索以前未付的抚养费。

  在实践中,孩子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在成年后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是很常见的。实践中是否应该允许这一点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应当支付抚养费,子女追索未成年抚养费不超过抚养义务范围的,应当允许。

  也有人认为,成年子女应当允许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索赔抚养费,但应当结合诉讼时效规则,确定是否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徐汇区婚姻律师认为,父母拖欠赡养费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赡养费的目的和价值是督促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和健康成长。子女成年后,赡养费所反映的法律利益已经消除,同时失去了赡养费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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