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债务咨询伪造欠条鉴定不出真假

日期:2021-05-25 阅读: 关键词:伪造欠条,上海欠款债务律师,上海法律债务咨询

  欠条如果鉴定不出其真伪的,由双方进行质证,法院再依据具体的案情,或者其他证据情况,确定该欠条是否有效。

  上海法律债务咨询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八条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八十八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伪造欠条打官司需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在提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供了当初三人签署的合同,同时出具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这张欠条上有陆、周二人的亲笔签名。陆先生与周女士看过欠条后觉得奇怪,签名确实是二人的笔迹,但是欠条内容却与当初借款时的不同。两人表示,当初贷款公司解体时他们的债务关系属于另一位合伙人而不是张某,而两人早在一年前就还清了债务。他们向法院出具了收条作为证据。陆、周二人对张某出示的借据表示怀疑,要求鉴定笔迹的真伪,此时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

  到底是哪一方在说谎?这让公诉机关和法院都犯了难。在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之后,办案检察员发现了诸多疑点,在对张某的追问中他仍是坚称并不知道陆、周二人的债务关系被转移,也不知道二人已经偿还了债务。就在大家一筹莫展时,张某却向法院提出愿意撤销诉讼,这更加大了办案检察员对张某的怀疑。

  在张某撤诉后,公诉机关根据张某出示的欠条和前后不符的证词,起诉张某企图通过虚假的诉讼,诈骗陆先生和周女士16.3万元。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要求对张某出示的借据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对借据上的痕迹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这张借据是拼接而成。在事实面前,张某终于无话可说,只能低头认罪。他承认,为了骗取钱财他伪造了这张假的借据。他无意中发现了有陆、周二人亲笔签名的文件,便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他将签名的部分剪下,黏贴到一张空白稿纸上进行复印,随后在空白处写上了欠款内容。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犯有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办案检察员表示,诈骗诉讼是否能够以诈骗罪进行定罪,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并不存在被欺骗的行为,而犯罪嫌疑人往往又以诈骗为目的。本案是苏州首例诈骗诉讼以诈骗罪定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刑事责任。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遵循证据优势原则,因此不乏有人企图利用伪造证据达到一些不法目的,妨碍司法公正。检察院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不仅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还民事诉讼被告人以清白。上海法律债务咨询 同时,对诈骗诉讼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让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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