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上海专业债务律师

日期:2021-05-24 阅读: 关键词: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纠纷律师,上海专业债务律师

  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上海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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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有的贷款1998年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2005年才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二、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吗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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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海专业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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