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切片弄错误诊恶性淋巴瘤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案

日期:2021-06-03 阅读: 关键词:误诊事故,上海医疗事故律师,上海打医疗官司的律

  上海打医疗官司的律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把定义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要件列出,包括:

  1.合法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2.违反了法律、规范等;

  3.属于过失,而非故意为之或能力不足;

  4.造成了损害后果;

  5.过失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这5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可判断为医疗事故。

  在第二个问题中,强调了一段时间后,观察患者无不良反应,不满足第4个条件,所以此时我们不能判定这个案例为医疗事故。

  二、最后,除定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患者有损伤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如: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上几种为较常见的特殊情况,简单总结为患者的损伤与医生行为无关或无法避免,此时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让医疗机构赔偿。

  三、医疗事故案例简介:

  赵某某诉医院病理切片弄错,误诊患者恶性淋巴瘤十年之久医疗事故赔偿案

  患者赵某某去北京某医院某临床部急诊科就医,以“发热待查”收住院。住院期间,因多处淋巴结肿大,行左颈部淋巴结活检,由于医院当时没有病理科,遂将取下的淋巴结组织,送北京某医院病理科进行病理检查。医院医院出具病理报告:(颈部)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混合细胞型),病理号为:xx。医院给原告进行了多次化疗后出院。出院诊断为: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混合细胞型。之后,患者曾第二次在该医院处住院,对患者行骨髓穿刺检查,并继续以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混合细胞型,给原告进行了六个疗程的化疗后出院。

  年复一年,原告仍没有出现医生预言的必定复发、死亡。不禁对诊断产生怀疑。原告去北京协和医院会诊,根据该院血液病专家的建议,原告去医院病理科借取,被告知切片已丢失。后医院向原告提供了当年做完病理切片后,剩余的原告的淋巴结组织的病理蜡块,重新制作了病理切片。患者委托对该病理切片做DNA鉴定。鉴定报告:排除了病理切片与患者属同一人。

  原告因被诊断为恶性淋巴瘤,地方拒绝接收。十年期间,原告不能工作,每月百十元的津贴,损失巨大。同时,化疗还导致原告生殖系统遭受巨大损害,已被诊断为死精症,将终生不育。

  医院误将他人的病理组织作为原告的病理组织,进而在此基础上将原告诊断为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混合细胞型),并进行了多次化疗,给原告身体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二被告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上海打医疗官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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