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建议好好沟通解决,沟通无果,您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次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次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的一些问题的通知》(劳动保险字〔1988〕2号)的规定,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应该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应该给予42天的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普遍给予晚婚、晚育员工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