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款案律师
如果债务人没有现金偿还,但同意以实物偿还债务,将进行合理的估价。补偿应经济、实用、适合实现。在债务清偿过程中,以实物清偿债务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分析:我公司承包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销售不佳。截至目前,房地产公司拖欠进度款1000万元,无力支付。大量房屋闲置,房产公司随时可能破产,难以督促。
根据双方合同的一般条款,业主经催促后如未能提高进度款,可停止工作。但是一旦停止工作,房地产公司的处境会更加艰难,会破产,这并不是公司所期望的。
为了主张权利和有回旋余地,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由总行向相应的分行发函,主要内容是,业主拖欠工程款后催缴失败,分行有义务负责催缴。限期内要求分公司与业主协商以实物清偿债务和延期付款协议。协议中明确被告在××××年×月×日前欠付1000万元。逾期业主应主动折价哪几套物业?如果业主同意,继续施工;车主不同意,就不工作了。这时,房地产公司非常紧张。
2.延期付款协议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还款协议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两个。
录音催法。
案例分析:有一个项目,10年拖欠工程款30万。2004年初,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取得了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报告》,为维权奠定了基础。在取得上述证据后,建设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的电话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本案诉讼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
项目经理在2004年1月拨通了业主的手机。通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方所欠金额;
2.施工方自1994年起一直主张债权;
3.何时偿还欠款。
整个通话过程都被录了下来,录了下来。尤其在视频证据中,现场环境、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拨打业主手机的过程清晰可见。然后从移动公司提取项目经理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至此,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链已经完成,取得了对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违约的全部证据,为恢复诉讼时效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
银行转账方式。
比如一个项目的业主拖欠几十万元的项目资金,业主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项目资金多年,没有对账记录,导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了取得证据,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到对方单位还债,对方会尽可能多的付出,但不是拿现金,而是要求从银行拿汇票,想尽一切办法恢复诉讼时效的工作思路。
四个。
协商和解方式。
双方重新签署的联系单和对帐单是债务清偿的有效证明。
五个。
纪委调查方法。
以审核企业内部中层干部离职为由,找到债务人,索要业务联系单。声明一经发出,即为有效证据。
六个。
故意理赔法。
如所欠金额为4万元,已超过2年期限。施工方通过快递邮件给业主发函,故意要求付清欠款8万元。有时债务人觉得委屈,在回复中只承认4万元。此回复是建设方胜诉的证据。
七。
法律程序法。
要充分利用“先付款权”、“工程欠款还款协议强制执行司法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国的合法债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需求无果、还款能力具备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在诉讼实践中,取证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八个。
了解心理学方法。
有的甲方不想及时还钱,怕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施工方可以抓住他们担心问题变大、影响声誉的弱点。一方面,他们多次上门催还;另一方面,主办单位在特殊时期催收欠款时,对方会在舆论压力下将欠款全部还清。
九。
跟踪和恢复方法。
对于难以清偿债务的“钉子户”债权,可以采取“粘、跟、咬”的方法,不达目的不罢休。但聘请社会“私家侦探”跟进是不合适的,更不要说非法手段了。
某施工单位采取了紧盯的方法,最终让开发商偿还了工程款。在公司承接的一个房建项目中,开发商老板在躲债,承包商没有看到任何清债人员。承包商安排了三名债务清理人员用专车来收回债务。经过近一个月的跟踪,开发商老板终于在腊月二十八半夜被封杀,让他知道自己错了,连夜写了几百万的还款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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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标法。
有的公司拿出一批困难项目,在员工中招标清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清欠。通过制定和发布《应收账款内部招标办法》,规定了招标费用标准、招标方式和委托收款合同样本。
案例分析:某公司先后推出315个债权项目,资金1.07亿元,通过招投标方式清偿债务。公司1名员工先后承担6个债权项目,收回账龄超过5年的未偿债务406万元。许多单位通过总结年度“清债”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调动了清债人员的积极性,创新了多种清债手段。
十一。
扩展债务清算方法。
具体措施有:
1.承接续建工程;
2.帮助房地产商售房,用销售收入偿还欠款;
3.匹配供应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们欠的材料。
十二。
债权转让法(三角销户)
正确运用债权转让可以有效解决三角债问题,降低债务结算成本,缓解企业间矛盾。
案例分析: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合作,承接某路面工程的施工。工程初验合格交付后,甲方仍欠工程款1000万元以上。为了尽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债权转让的方式,将900多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合伙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值债务。
十三。
媒体曝光法。
云南某集团多次要求云南当地电视台曝光某楼盘等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达到清欠的效果。
十四。
合同预防法。
项目难以结算,价格难以评估。业主出于各种目的没有及时评估价格;同时,价格评估的有效性需要由双方共同决定。经常出现施工方评估价格,业主不认可;业主评估价格,施工方不认可。反复评估价格既费力又费时。
因此,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后×天内完成价格评估,逾期视为有效”以防止价格评估逾期。有时以上说法直接在合同中写明,业主怕权益受损,拒绝签字。有一个变通办法,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发包与合同计价管理办法》,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业主在期限后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则具有“期限后生效”的同等效力。
上海建筑工程款案律师 2.“建设方不同意业主及时审核结果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到XX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最终结论为审核价格”。为了防止重复价格评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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