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维权上海专业建筑工程

日期:2021-02-03 阅读: 关键词:上海财产维权律师,上海专业工程款案律师,上

  上海建筑工程专业律师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维权上海专业建筑工程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的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各种程序解决。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的,可以申请仲裁。

  5.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劳动者依法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第三,履行自己的义务。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2.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第四,我提醒你。

  1.不要在非法职业介绍所求职。

  2.工人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3.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4.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5.劳动者应该坚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得以“临时工”为借口侵犯劳动者权益。

  7.非法务工人员招用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保障权益。

  5.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发〔1994〕489号)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一)工资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拿不到工资,可以通过亲戚或者委托别人拿。(3)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支付工资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工资。(4)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小时发放。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支付工资。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五)用人单位必须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的数额、时间、收款人姓名、签名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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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额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但是,以下几种降薪不是“克扣”:(1)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4)因职工事假等原因降薪。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附加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额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但下列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2)因生产经营困难,影响资金周转,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暂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条例》,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排除下列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的基础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根据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合同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熟练度期、试用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20%。扣除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兼职人员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就业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者按小时计酬,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一种就业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兼职人员工资,可以按小时、日、周、月结算。在兼职人员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额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维权上海专业建筑工程

  上海建筑工程专业律师  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为:(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即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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