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纠纷律师:实际施工人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日期:2023-04-11 阅读: 关键词:上海工程纠纷律师,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7条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批复》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仅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并未规定其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下面请看上海工程纠纷律师讲解的法律法规。

上海工程纠纷律师:实际施工人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案例索引

  《甘肃圣大修筑装璜工程无限公司、西和县天乐花炮无限公司第三人撤消之诉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2458号】

  争议焦点

  实践施工人是不是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上海工程纠纷律师:实际施工人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裁判意见

  最高法认为:

  一、圣大公司不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历。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第三人,包括有自力请求权第三人和无自力请求权第三人。起首,圣大公司不是天乐公司与生源公司、工矿公司分工开辟房地产条约法律规定的主体,不享有该法律规定中的权力,亦不负担责任,即对(2017)甘12民终263号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具有自力请求权,不是该案有自力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次,圣大公司基于与生源公司、工矿公司、甘肃第一设置装备摆设集团无限义务公司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条约胶葛一案的调解结果,享有要求生源公司给付金钱债务的一般债权,与(2017)甘1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亦不具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

  圣大公司基于(2016)甘12民初48号民事调解书享有对生源公司的普通债务,不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的民事权益的局限。尽管圣大公司为完成前述债务请求对涉案地皮采用顾全步伐,其实不是以对涉案地皮享有实体上的权力。圣大公司主意其对生源公司的债务中有部分系工程款,属于优先受偿的债务。本院觉得,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条约胶葛案件合用法律题目的说明(二)》第十七条:“与发包人订立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条约的承包人,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和《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设置装备摆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题目的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胶葛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该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修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仅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并未规定其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圣大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圣大公司作为一般债权人,也不具备《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的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别情形,因此不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二、圣大公司不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前提。(2017)甘12民终263号民事讯断内容没有谬误,也没有侵害圣大公司的民事权益。尽管(2017)甘12民终263号民事讯断的执行在客观上致使圣大公司请求顾全的财富被解封,但该讯断并未侵害圣大公司的债务,也非由于该讯断内容谬误致使圣大公司不能对执行标的进行受偿。对于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的解封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民事诉讼法另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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