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处理

日期:2020-03-19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上海建筑工程律师,上海合同律师

  文章摘要:上海律师解答,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上海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处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践中,由于工程欠款拖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承包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不可能不催要工程款,但是由于部分承包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保留自己提出要求、主张权利的证据,而导致其起诉因为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2、诉讼前争取与发包人签署还款协议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在工程欠款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发包人有可能提出诸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工程量大小、竣工验收等各种问题作为抗辩理由,但是起诉之前承发包双方在协商时,对立情绪较小,发包人甚至主动表示愿意订立还款计划。承包人应抓住时机,力争在双方已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和发包人签署还款协议。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了给将来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未雨绸缪,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明确了解发包人的财产线索。

  4、合理选择被告人

  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些违法分包合同虽然从法律来说是无效的,但是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对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完全有权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

二、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指南:

  1、合理顺延工期,上海建筑工程律师说,因疫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承包人主张合理顺延工期,应予支持;但疫情持续时间并不必然等于工期应当顺延的时间,如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的施工并未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则未受疫情影响的工期部分,承包人主张顺延,不予支持。

  2、依法认定工程费用损失。上海合同律师说,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主张其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等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不予支持;承包人主张在此期间,其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以及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应予支持。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确有赶工必要,承包人主张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应予支持;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属于工程措施费用,承包人主张该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应予支持。

  3、合理分配人材机价格上涨风险。倡导工程发承包双方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价格波动因素,协商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分担风险,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疫情期间人材机价格确实存在上涨,承包人就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处理;上海合同律师说,在合同没有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该价格上涨部分系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造成,应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上海律师对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纠纷应该怎样处理的解答。如果你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上海建筑工程律师或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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