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上海资深离婚律师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上海律师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复杂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这种只能通过法官的判决决定属于哪方的债务。
二、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过程中有六个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具体包括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以及男女平等原则。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任何事情的前提下都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其中涉外离婚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确定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首先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共同所有,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分配,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会牵涉到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从而做出判断。
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尽量保持双方的生产生活水平来进行对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草案)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中,增加了一条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对无过错方更具有救济优势。 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并不是指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而是指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有优先分到的权利,但仍然要给对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
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婚姻法对保护弱者的特别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妇女、儿童的关怀。因为未成年人是保护法专门的保护对象,而妇女相对于处于弱势群体。所以对他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益仍然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权利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以上内容是对《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此上海资深离婚律师建议:实践中,大家一定要重视涉外离婚中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尤其双方财产状况复杂以及财产数额较大的时候。如果当时处理时粗心大意,随心所欲,很有可能导致自己在国外的财产财产要不回,加上本身涉外财产执行困难,就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