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为您解答民间借贷合同中的管辖约定效力如何确定

日期:2023-05-05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借贷管辖

  管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它规定了争议发生时争议应当提交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所在地。在实际操作中,管辖约定的制定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对于管辖约定的认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文上海律师将围绕“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这一标准,探讨如何进行管辖约定的认定。

上海律师为您解答民间借贷合同中的管辖约定效力如何确定

  一、法律条文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管辖约定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就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选择管辖法院的,应当将选择的内容写明在合同中或者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当事人未作出选择或者选择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管辖约定必须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而且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二、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争议应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仲裁解决。”后来,由于甲未按期还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甲却认为合同中规定的管辖法院不合法,因此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管辖约定必须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其次,管辖约定所规定的地点是否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呢?在这个案例中,乙所提起的诉讼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确实有实际联系,因为该法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而乙的住所也在该区域内。此外,借款合同也是在上海签订的,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因此,我们认为合同中的管辖约定是有效的。

  三、综合考虑的因素

  上述案例只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但在实际操作中,管辖约定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

  当事人情况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当事人情况。当事人的住所地、经营场所等都是影响管辖约定的重要因素。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优先考虑离当事人较近的法院,方便当事人出庭、收集证据等。如果当事人都在同一个城市,那么应当选择最方便、最适合的法院。

  涉诉行为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涉诉行为。涉诉行为是指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行为,包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违约等。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考虑涉诉行为发生的地点。比如,在一个合同中规定的争议管辖地是北京,但是合同签订地是上海,合同中的行为也都在上海进行,那么选择上海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更为合理。

  合同约定最后需要考虑的是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是管辖约定的前提,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管辖约定,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因素,确保管辖约定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管辖约定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涉诉行为和合同约定等因素,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中列举的地点。只有通过全面的分析,才能确保管辖约定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相关法律条文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以确保管辖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依照约定,除非约定违法、不合理或者超出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就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选择管辖法院的,应当将选择的内容写明在合同中,合同中的管辖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完整,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争议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诉讼解决方式的,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合同约定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仲裁。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但未约定仲裁地点的,仲裁地点为仲裁机构所在地。”以上法律条文对于我们理解和运用管辖约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研读并结合实际进行运用。

  五、上海市相关法律规定

  在上海市,与管辖约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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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三条:“涉及财产权益、合同权利义务等经济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三十四条:“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依照约定解决,但不得排除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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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商事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排除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上海律师提醒大家,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上海市,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排除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但如果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还是可以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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