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律师:房屋继承与分割析产可以同案处理

日期:2022-10-29 阅读: 关键词:金山区律师,房屋继承

  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内容请和金山区律师一起往下阅读。

金山区律师:房屋继承与分割析产可以同案处理

  江苏省高等人民法院:

  你院对于费宝珍、费江诉周福祥析产一案的请示呈报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费宝珍与费翼臣婚生三女一子,在无锡市有房产一处共241.2平方米。1942年长女费玉英与周福祥结婚后,夫妻住在费家,随费宝珍生活。次女费秀英、三女费惠英相继于1950年以前出嫁,住在丈夫家。1956年费翼臣、费宝珍及其子费江迁居安徽,无锡的房产由长女一家管理使用。1958年私房改造时,改造了78.9平方米,留自住房162.3平方米。1960年费翼臣病故,费宝珍、费江迁回无锡,与费玉英夫妇共同住在自留房内,分开生活。1962年费玉英病故。1985年12月,费宝珍、费江向法院起诉,称此房为费家财产,要求周福祥及其子女搬出。周福祥认为,其妻费玉英有继承父亲费翼臣的遗产的权利,并且已经占有、使用四十多年,不同意搬出。原审在调查过程中,费秀英、费惠英也表示应有她们的产权份额。

  我们研究认为,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房屋,原为费宝珍与费翼臣的夫妻共有财产,1958年私房改造所留自住房,仍属于原产权人共有。费翼臣病故后,对属于费翼臣所有的那一份遗产,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1987年10月17日

  房产承继过户过程当中,具体流程和税费如下:

  (1)开具种种证明文件

  房产承继过户触及的证实文件首要包括支属关系证据、殒命证据、房产归属方面的证据三个方面,比方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证明、死亡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等等。

  (2)继承权公证或法院诉讼

  假如继承人之间能够就遗产承继分割同等看法:平均分配或放弃,并且可以按照公证的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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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的免费普通为:房产承继标的额的2%,商品房根据购房价钱的2%,其余品种的楼房根据每修筑平方米60元计较,平房根据每修筑平方米40元收取。有些公证处,会要求按照房产评估价值计算,评估费通常是房产评估价的5‰,但每宗一般至少要收取1000元。

  (4)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时,需求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以及其余文件方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时通常会收取测绘费、公证费 手续费等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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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出新房产证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金山区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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