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慕凡静(女)自2015年7月1日起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将慕凡静派往安康医院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约定慕凡静在临床部门担任医生。慕凡静与安康医院签订了另一份工作合同,同意慕凡静是临床医生的主治医生,工作水平为8级,与上述劳动合同相同。
2020年10月29日,慕凡静某年满50岁,因安康医院表示慕凡静某退休后不再留用,派遣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为慕凡静某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终止。
慕凡静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规定:慕凡静是内科主治医师,表明持有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慕凡静还持有《上海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规定:本聘任(聘任)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的凭证。派遣公司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管理技术岗位名单。
2020年12月25日,慕凡静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支持慕凡静的请求,慕凡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慕凡静的工作是否属于技术岗位。国家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工50岁(55岁),女干部55岁。派遣公司与慕凡静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慕凡静被派往安康医院担任临床部门的医生,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工作性质。慕凡静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派遣公司内部岗位分类制度的规定或派遣公司向劳动安全部门申报,因此慕凡静声称55岁退休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派遣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休手续,慕凡静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
金山律师网律师认为,员工退休时的工作属于管理或技术岗位或普通经营岗位,应结合企业内部岗位分类管理文件和员工档案进行综合识别。目前,我国退休条件下的技术岗位还没有准确定义或列举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由于职业资格和工作岗位是评估和雇佣,职业资格证书只能证明其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并不意味着从事技术岗位。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岗位分类、岗位职责、岗位要求。企业申请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并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职工档案,批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