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亭林律师阐述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难题

日期:2021-12-24 阅读: 关键词:金山亭林律师,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颁布实施。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法的基本机制是以分段监督为主,以品种监督为辅。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高水平的协调和指导;卫生部负责各部门的协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罚;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不难看出,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机制与美国相似,是一种多水流失、多监督缺失的模式。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脱节。

  多头分段的监管体系本身就造成了食品安全执法的混乱。多头等于无头,分段等于分离。食品安全监督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而不是关键部分,无论是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还是农业部门。因此,他们不是主动执法,而是被动等待。因此,与世界人民身心健康最密切的食品安全执法处于人民不举官,没有人检查,没有人管理,没有重大后果,没有人管理,没有死者,没有媒体曝光,没有人管理的恶劣状态。因此,沟油、皮奶、毒豌豆、石蜡火锅底料、胶海参、染馒头、苏丹红蛋等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因此,这种马后炮的食品监管了必须改变的地步。
 

  二、食品检验机制设置不合理。

  《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只有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许可证的规定取得资质后,才能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同时,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各项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然而,在这次食品安全专项调查中,我们发现大连只有六家正式的检验(检疫)机构,都是由机构编制的。由于政府投资少,编制有限,对我市1323家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抽样检验率低于10%。而且只有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能进行检验。以大连市农委下设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例,全中心编制的30人应承担整个大连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根本无法进行检验检测。
 

金山亭林律师阐述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难题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无章可循。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供应商,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确保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但作者了解到,《食品生产加工小车间管理办法》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实施两年多。

  作为致公党大连市委法律服务咨询团成员之一,金山亭林律师今年有幸参加了大连市食品安全调查活动,发现大连市有2100多家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作坊,919家食品流动摊贩,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不规范,卫生环境差,工艺设备落后,食品安全问题尤为严重,如黑心豆腐。
 

  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尚未全面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

  众所周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是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分析原材料、关键生产工艺和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标准化的纠正措施,为食品从初始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整个过程提供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系统)被认为是控制食品安全和保持风味质量的有效管理系统,已成为世界公认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国食品安全法》承认HACCP认证体系,但该法律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实施不令人满意。

  《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满足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然而,通过对大连食品安全的调查,金山亭林律师发现大连有1323家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只有约20%的企业获得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P体系)认证,这表明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脱节。

  多头分段的监管体系本身就造成了食品安全执法的混乱。多头等于无头,分段等于分离。食品安全监督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而不是关键部分,无论是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还是农业部门。因此,他们不是主动执法,而是被动等待。因此,与世界人民身心健康最密切的食品安全执法处于人民不举官,没有人检查,没有人管理,没有重大后果,没有人管理,没有死者,没有媒体曝光,没有人管理的恶劣状态。因此,沟油、皮奶、毒豌豆、石蜡火锅底料、胶海参、染馒头、苏丹红蛋等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因此,这种马后炮的食品监管了必须改变的地步。
 

  四、食品检验机制设置不合理。

  《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只有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许可证的规定取得资质后,才能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同时,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各项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然而,在这次食品安全专项调查中,我们发现大连只有六家正式的检验(检疫)机构,都是由机构编制的。由于政府投资少,编制有限,对我市1323家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抽样检验率低于10%。而且只有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能进行检验。以大连市农委下设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例,全中心编制的30人应承担整个大连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根本无法进行检验检测。
 

金山亭林律师,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金山亭林律师阐述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难题 http://www.lvshi112.com/jslvshi/1615.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