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石化律师谈2021年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日期:2021-10-23 阅读: 关键词:金山区石化律师,死亡赔偿金,损害赔偿

  1. 山东省

  2021年1月19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53元。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20年3月12日起,山东地区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故,山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726元/年进行计算。
 

  2. 福建省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4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39元。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规定,厦门、莆田、平潭等地区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厦门、莆田、平潭等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47160元/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30487元/年计算。


  3. 山西省

  2021年1月22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93元。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山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34793元/年进行计算。
 

  4. 内蒙古

  2021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内蒙古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41353元/年进行计算。
 

  5. 黑龙江省

  2021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金山区石化律师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黑高法[2019]241号)规定,黑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31115元/年进行计算。

 

  6. 湖南省

  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9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湖南省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地区已试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按照湖南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故,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已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69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796元/年进行计算。


  7. 北京市

  2021年1月20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8903元,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按统一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8. 江西省

  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规定,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38556元/年进行计算。
 

金山区石化律师谈2021年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9.江苏省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0]59号电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将2020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10.浙江省

  2021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据,其中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295元。金山区石化律师目前,浙江地区均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试点按照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其余地市均试点按照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11. 湖北省

  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号)规定,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36706元/年进行计算。
 

  12.陕西省

  2021年1月20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年,根据《关于在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全面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
 

  13.天津市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9元/年,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津高法[2019]338号)规定,天津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7659元/年进行计算。
 

  14.广东省

  2021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广东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5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511元。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159号)规定,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金山区石化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除深圳、珠海、汕头外,广东省一般地区均按照广东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15.重庆市

  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重庆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2020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64元。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规定,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000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464元/年进行计算。
 

  16.安徽省

  2021年1月20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居民收入数据,其中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42元,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皖高法[2019]112号)规定,安徽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442元/年进行计算。
 

  17.河南省

  2021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644.9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7.9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01.10元。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河南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4750.34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0644.91元/年进行计算。深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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