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归属问题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这就是说,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也可以约定归出租人所有;归出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二)租赁期届满时,如果没有关于承租人的选择留购或续租租赁物的约定,或者虽有该约定但承租人不留购又不续租租赁物的,则承租人应按期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三)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