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犯罪案律所 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带来了金融事务和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我国刑法特别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种是我国刑法特别规定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2020年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我国刑法特别规定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种是我国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此外,我国刑法其他章节规定的一些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售假药罪、贩毒罪、受贿罪等,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犯罪。
第三节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税收征收管理犯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2020年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登记罪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经营案件,应当予以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专用交换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的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一)出境业务金额100万元以上;
(二)经营呼入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业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起诉:
(一)在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对外贸易代理业务有关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而为他人从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
(三)中介机构骗取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经营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经营报刊5000种或者图书2000种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种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报刊15000种或者图书5000种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种以上。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非法经营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起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经营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之间,有违法行为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属于个人用于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和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多次不还的,累计计算挪用公款数额;多次挪用公款及后续转移。
(三)贿赂案件的立案标准。
1、贿赂案(刑法第389、390条)
贿赂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受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非法利益行贿;
2向三人以上行贿;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
(四)给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向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受贿案(《刑法》第391条)
向单位行贿,是指在经济交往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上述单位给予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非法利益行贿;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四)给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单位受贿案(刑法第393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为不正当利益提供贿赂,或者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非法利益行贿;
2向三人以上行贿;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
(四)给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通过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贿赂案件之一的,应当立案:
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家或者社会利益因贿赂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海经济犯罪案律所 (二)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强行索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