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2021年9月12日,王驾驶甘2360(临时)二轮电动汽车,沿银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437KM+900M,与道路东侧掉落的通信电缆缠绕,造成电动汽车倒地,造成王严重受伤,车辆损坏。经现场调查,公安交警大队发现掉落的通信电缆属于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架设的电缆。
掉落的原因是架设不符合安全标准,王在医院抢救后死亡。王的亲属要求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赔偿王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院抢救费、救护车费、护理费、食品补贴费、两轮电动汽车维修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1.5万元。双方因赔偿纠纷请求仲裁委员会调解。
争议焦点: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宁县分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责任,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履行清理、保护、警告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嘉定区的律师所根据上述规定,仲裁庭认为通信电缆属于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因此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事故因果关系、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经仲裁调解,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宁县分公司赔偿王死亡赔偿、丧葬、医院抢救、救护车、护理、食品补贴、两轮电动汽车维修、交通费共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