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承律师总结关于继承法正确实施中的18点建议

日期:2022-11-01 阅读: 关键词:上海继承律师,继承法

  为了正确实施继承法,上海继承律师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继承案件审理中继承法的具体适用、继承案件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

上海继承律师总结关于继承法正确实施中的18点建议

  关于总则部分

  1.当死者身体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时,继承开始。

  2.失踪人被宣告中国死亡的,以法院进行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完成日期,为继承发展开始的时间。

  如果在同一事件中,彼此继承的若干人死亡,且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则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首先死亡。 如果每个死者都有继承人,如果死者中的几个人有不同的时代,则推定长者先去世;如果死者中的几个人有相同的世代,则推定他们将同时死亡,彼此不会继承遗产,但各自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

  3. 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担保和履行对财产的要求。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企业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关系及其发展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工作或者接续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人可以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文化遗产。

上海继承律师总结关于继承法正确实施中的18点建议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关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中国开始后,如果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没有产生抵触,遗产进行分别按协议和遗嘱方式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数据处理,与协议存在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学生无效。

  6. 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未处分的遗产。

  7.六岁以下的儿童,患有精神疾病,可视为行为能力。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限制行为能力。

  8.法定代理人应当代表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表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明显损害的,其代理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9.在遗产进行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可以丧失继承权发生矛盾纠纷,诉讼到人民对于法院的,由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已经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死者的严重程度可以从虐待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来确定。

  虐待行为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都可以认定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进行指定由该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可确认没有遗嘱内容无效,并按国家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以及处理。

  13.继承人严重虐待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将来真正悔改,被虐待的人或者被继承人在死前表示宽恕,不得确认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毁坏遗嘱,侵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给其生活造成困难的,应当认为行为严重。

  15.诉讼时效期间,继承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主张继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时效。

  16.继承中国人在我们知道学生自己的权利能力受到严重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

  18.继承人知道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十八年至二十年内权利受到侵犯的,应当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上海继承律师总结关于继承法正确实施中的18点建议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继承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上海继承律师总结关于继承法正确实施中的18点建议 http://www.lvshi112.com/jcls/252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