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遗产继承律师解析立遗嘱是否可以附义务?

日期:2022-04-21 阅读: 关键词:上海,的,遗产继承,律师,解析,立遗嘱,是否,老,

  “老有所依”是不少传统中国人的思想,但随着时代的变更,“养儿防老”似乎不那么奏效,于是乎也越来越多老人来卧病不起时立下附义务的遗赠,那么,上海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附义务的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接受遗产吗?
 

  立遗嘱可以附义务?

  《民法典》第1144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嘱中是可以附有义务的,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有委托其他事项。立遗嘱人的这种最终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和落实。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如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遗嘱中合法义务的同时却接受了遗产,经其他继承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该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权利。

 

  附义务的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接受遗产吗?

  附义务的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附条件义务遗嘱就是受益赠人必须履行或者达到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时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是不能够继承遗嘱的除非是有一定的正当性不履行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还想继承财产的话,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取消其继承遗产的资格或者拿回已经继承的相关财产。
 

上海的遗产继承律师解析立遗嘱是否可以附义务?
 

  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通常是不可以接受遗产的,但也存在例外,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可以在遗赠时为受遗赠人设定义务,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除非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例如该义务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等,受遗赠人才能不履行该义务。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将这部分财产交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被继承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如果义务能够履行,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上海的遗产继承律师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可以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我国,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它是依据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分割意愿来进行的,虽然立遗嘱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是它并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才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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