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闪婚闪离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日期:2022-05-12 阅读: 关键词:四次,闪婚,闪离,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建议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在18个月内将一名谎称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一名与四名妇女闪婚的结婚黄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上海打婚姻官司的律师了解到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将婚姻登记中严重失信当事人的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为上述文件的准确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实践。

 

  一年半内四次闪婚闪离

  原告王(女)于2002年3月24日与外人李(男)登记结婚,并于2020年5月14日经福建省F市某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了获得南京购房资格,原告王谎称未婚,于2017年10月11日与被告丁(男)登记结婚,并于2017年10月13日登记离婚。

  原来,被告在结婚登记当天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地产局申请出具购房证明。2017年10月14日,原告与南京a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购买房屋。原告随后凭上述购房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南京市江宁区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并办理了上述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丁先后与包括原告在内的四名妇女办理了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限从2天到7天不等。被告自述,虽然与包括原告在内的四名妇女相继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组建家庭和共同生活的目的。他只是把婚姻登记作为帮助对方获得购房资格的一种方式,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向上述四名妇女申请购房证明。取得购房证明后,他申请离婚。

  由于原告的行为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秦淮法院判决原告王与被告丁的婚姻在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无效。

  严重失信:然而,原告故意隐瞒已婚重大事实的行为和被告没有与他人建立家庭的目的,结婚作为帮助他人避免财产购买政策,购买资格和手段,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诚实信用,损害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

  为惩罚上述行为,秦淮法院向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原被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对规范婚姻登记和购房证明的出具和管理提出司法建议。


四次闪婚闪离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哪些行为将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

  上海打婚姻官司的律师根据《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处罚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更、伪造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严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后果?

  婚姻登记严重不诚实当事人将限制招聘(聘用)为国家公职人员、机构法定代表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道德模范荣誉、相关行业评价、评价、补贴资金支持14项联合处罚措施。

  婚姻是一种庄严的法律承诺,而不是儿童游戏!所有不诚实的行为,所有通过利用政策漏洞实现自己不当目标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请引以为戒,不要因为一时的投机取巧,让自己的人生永远背上信用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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