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帮忙带娃并不是义务可要求回报

日期:2022-05-11 阅读: 关键词:长辈,帮忙,带娃,并不是,义务,可要求,回报,

  为了减轻年轻人的负担,老年人帮助孩子照顾孩子的现象更为普遍,特别是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有老年人的帮助真的可以节省很多担忧。所以祖父母,祖父母帮助照顾孙子孙女,你能要求支付孙子孙女费吗?上海婚姻著名律师获悉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智能制造新城人民法院结案,判决孩子父亲向祖父母支付10.5万元。


  案情回顾

  陈和夏应该在家度过晚年,享受家庭的幸福。2012年,癌症夺走了独生女夏的生命,只留下了10个月大的孙女。考虑到女婿姜在其他地方工作,看不到孙女受苦的陈和夏,他们把孙女带到自己身边抚养,但出乎意料的是,姜成为了店主,除了一开始给了一些生活费,几乎没有钱,也几乎没有来看孩子。随着孙女的成长,生活费和教育费越来越多,两位老人多次未能与姜沟通。

  2020年4月,姜回到衢州工作,陈和夏再次未能与他沟通。无奈之下,这对老夫妇向柯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婿姜支付2012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子女抚养费18万元。

  在审判中,姜辩称他已经支付了赡养费,并没有忽视他。此外,陈和夏是自愿抚养孩子的,相应的费用也是自愿支付的。


长辈帮忙带娃并不是义务可要求回报
 

  法院判决

  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有能力抚养子女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不能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姜有能力抚养孩子。为被告抚养女儿不是两个原告的法律义务。被告的女儿姜长期以来一直由两个原告抚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赡养费,这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根据双方在审判中的陈述,可以确定大部分赡养费由两个原告承担,但不能排除被告承担部分费用的可能性。对于原告的请求,柯城法院根据2012年至2020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为10.5万元。

  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考虑到整个案件,柯城法院裁定被告姜支付了原告陈和夏的10.5万元赡养费,并驳回了原告陈和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均未上诉,已生效。


       律师分析

  悲伤的父母,生下我的劳动。在中国的大多数家庭中,老年人不仅抚养了一代人,而且还帮助他们抚养下一代人。然而,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而不是祖父母和祖父母的法律义务。只有当父母死亡或无法抚养他们时,祖父母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孙子女。上海婚姻著名律师看到在本案中,原告起诉的孙子孙女费不是照顾孩子的辛勤工作和劳动费,而是要求被告支付他们预付的抚养费。原告陈、夏抚养未成年孙女,突出家庭感情、道德;但被告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亲,应履行抚养义务,陪伴和照顾孩子,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长辈们帮助照顾孩子是基于他们对孩子和孙子孙女的无私爱,但这不应该是理所当然的。父母应继承这种无私奉献的善良,始终感恩,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不要让老年人付出代价还得不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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