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网律师讲2022年婚姻避免被一方牵连财产做法

日期:2022-03-10 阅读: 关键词:上海,婚姻,网,律师,讲,2022年,避免,被,一方,《,

  《民法典》于221年1月1日生效。在《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负债成为众多朋友关注的焦点,上海婚姻网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仍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简单的离婚不能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隔离的目的。避免债务从婚姻开始。

 

  1、非借款人应尽量避免签署大额债务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签署的原则,夫妻共同签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意图所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非债务人签署了相关债务协议,很可能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为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债务人应尽量避免在贷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承诺书等大额债务协议上签字,无论签字地点是借款人、担保人还是见证人。简而言之,如果他们不能签字,他们就不会签字。


  2、避免使用自己的资本账户与债权人交叉。

  除了夫妻共同签字和夫妻事后认可作为夫妻共同意图的两种情况外,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可能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的意图。如果借据在场,贷款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偿还贷款本息,可以推定为共同借款的协议。因此,建议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接收配偶单方借款或帮助配偶返还贷款本息。


  3、避免过于依赖配偶的经济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非债务人的家庭费用完全或大部分依赖配偶时,原则上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债权人证明,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贷款前后避免购买大宗财产,如房屋、高档车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在债务期间购买大宗资产,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债务前后购买大宗财产,也可以认定为债务部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5、尽量避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配偶公司册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借款用于夫妻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借款用于债务人单方面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在债务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级职务,法院可以认定非债务人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经营收入。未参与配偶企业经营的,应当尽量避免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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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分别财产制度下,夫妻分别财产制度的信息应在双方贷款合同成立前书面披露给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协议归夫妻所有,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对方知道协议的,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规定以对方知道协议为条件,即当对方与夫妻一方有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对方知道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自己所有,则以一方的财产清偿;如果对方不知道协议,协议对对方无效,夫妻一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的清偿原则偿还对方的债务。

  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清偿债务,理由是他们不知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度,他们应该在借款前书面向债权人披露分别财产制度的信息。对于大额债务,可以在披露前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以固定其形成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合同一般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成立的,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的。因此,债权人非自然人、企业或者组织的,非借款人应当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向债权人披露夫妻分别财产制度的信息。债权人也是自然人的,也应当在贷款交付前披露。


  7、积极举证债务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规定,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1)婚姻持续时间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量费用,家庭共同利益债务的可能性较低;(2)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和谐期间发生债务,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3)债务用途高度可能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非法犯罪活动;(4)债务用途与债务人无直接关系,但债务人单方面自愿负担,用途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无关,如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5)债务用途不利于家庭甚至损害家庭和平生活,如婚外同居。在这方面,非债务人可以积极收集分居协议等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减少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债务的风险。



  8、在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谁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相同的份额。实际承担债务超过其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其余部分,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按照相应范围内的比例分担。

  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列出共同债务清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除清单中列出的债务外,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有权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9、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解释(1)》的精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支持关系、支持关系、支持关系、支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养老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如果非债务人以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债务人可以投资于其父母作为投保人,以子女为受益人,以降低因债务而影响子女生活质量的风险。保险应在负债前购买。



  10、设立家族信托,隔离家族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有效的信托,可以实现财产隔离功能以及财产保护功能,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后就会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触及到信托财产。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以上上海婚姻网律师列举的债务隔离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夫妻中非举债一方无辜“被负债”的风险,但是所谓“是药三分毒”,在具体的操作中仍需充分权衡利弊,避免为了防止“被负债”而产生的诸如共同财产流失的法律风险以及过于“严防死守”而使配偶方心生隔阂。对此,仍需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夫妻之间的默契审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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