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人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上海律师咨询为您解答

日期:2023-05-11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咨询,施工劳动关系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招用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参与施工工作。而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由哪些主体来确认的,是由施工人自行确认,还是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来确认?本文上海律师咨询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工程施工人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上海律师咨询为您解答

  一、案情简介

  某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是一家施工公司,该公司招用了一批建筑工人参与工程施工。然而,这些工人认为他们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而施工公司则认为,这些工人是由其自行招用的,不存在与发包人或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这些工人的劳动关系?

  二、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的确认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返聘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依照下列程序解决:(一)当事人自行协商;(二)请求工会、村(社区)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劳动合同已生效,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由双方自行确认的。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确认存在争议,那么需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招用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参与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即为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建筑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已经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由双方自行确认的。此时,即使劳动者认为自己与发包人或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改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确认存在争议,那么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劳动关系。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通常是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招标选定的,因此,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可以作为确定建筑工人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劳动合同不规范的,应当按照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实际行为和双方的真实意图应当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参考。”

  三、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

  在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为承包人时,应当遵循‘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相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

  此外,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与建设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等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建筑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确认存在争议,可以参考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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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案例

  近年来,关于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案件不断涌现。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2018年,上海市某建筑施工单位与一名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认为自己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根据实际情况,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因此确认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2019年,上海市某建筑施工单位与一名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认为自己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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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上海律师咨询认为,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不规范,那么需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因素来确认劳动关系。同时,需要参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实际行为和双方的真实意图,以及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综合考虑来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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