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如何做?奉贤律师这样说

日期:2022-08-17 阅读: 关键词:奉贤律师,当事人

  实践中,刑事案件当事人不少都处于羁押状况,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商议托付事宜、签订托付条约的是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许近亲属。故律师在接收托付以后,需求做的第一件事是去看守所会面当事人。做好会面尤其是第一次会见工作,对和委托人、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初步形成辩护策略和思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开端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看守所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如何做?下面奉贤律师为您讲解。

看守所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如何做?奉贤律师这样说

  一、做好会面笔录,确认托付关系

  会面笔录不但能够流动、顾全律师会面的进程和内容,并且是律师事情成果的体现。不论会见所涉及内容是否重要,都应当制作笔录让当事人签字。对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所委托的律师的,应当让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证明其认可委托人所委托的律师。

  二、精确处置先会见后签合同的要求

  有些委托人会向律师提出,要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去会面当事人懂得案件基础情形以后,再进一步商议托付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有不少的律师为了拿下案件,在委托人只签署委托书后,就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一是根据《律师法》的相干划定,律师承办营业,应该由律师事务所对立接收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这种只签委托书而不签订委托合同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直接会导致律师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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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很多委托人实际上是应用律师想接案的生理,只想经由过程律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不诚心是委托律师从事辩护工作,律师会劳而无获,没有体现律师的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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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委托人这类请求,也应该签订托付条约并按划定收取律师费,两边只要在托付事项中明确律师事务所律师只是依法会见当事人一次,后续辩护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委托合同自然解除。这不仅保护了自己,体现了律师工作价值,也可以避免一定要坚持形成正式委托后才会见而错失案源。以上就是看守所律师会面内容由奉贤律师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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